一、根據《區域全面經(jing)濟伙伴關(guan)系(xi)協(xie)定(ding)(ding)》(以(yi)下簡稱《協(xie)定(ding)(ding)》)有關(guan)規定(ding)(ding),《協(xie)定(ding)(ding)》將(jiang)于2022年3月18日起對馬來西亞生(sheng)效實施,《辦法》第二(er)條(tiao)所述的成員方同(tong)時增加馬來西亞。
二、《協(xie)定(ding)》項下輸韓國、馬來(lai)西(xi)亞的原產地證(zheng)書為可自助打(da)印證(zheng)書,自《協(xie)定(ding)》對(dui)該成員方生效之日起實(shi)施,相關事項按照海關總(zong)署公告2019年第77號(hao)執(zhi)行(xing)。
特此公告。
——轉(zhuan)載至海關總署(shu)